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和诺地块)位于恩施经济开发区枫香坪村桑枣坝组,占地面积31295 平方米,地块中心部位地理坐标109.466506°E,30.335116°N。地块曾服役于砖瓦、预制板、青蒿素、烟碱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恩施和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对地块2002 年以后的googleearth 历史影像、环评报告、企业注册登记文件,访谈了企业的办公主任、企业职工、企业负责人、地块周围居民、当地环境执法部门,我司认为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因此展开第二阶段的初步调查的验证性采样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成果,我司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共布设16 个土壤点位,主要位于经营生产活动区,共计51 个样品。同时对于场地的废水池采集1 个样品,调查期间未见地下水。土壤检测指标共计66 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基本项目45 项、表2 其他项目18 项、pH 和特征污染物烟碱、C6-C9 石油烃。

      结果显示: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烟碱检出范围小于0.5mg/kg 到136mg/kg,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卷烟 第5 部分:主流烟气》(GB 5606.5-2005)盒标烟气烟碱量可大于1.1mg/支(烟丝1g/支)的水平,也低于对烟叶和烟制品中烟碱的一般含量要求1.5%~3.5%之间;调查期间未见地下水分布。地块土壤质量水平可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但厂房与设施拆迁过程中,要避免二次污染。本次调查的湖北和诺生物工程有限股份公司占地面积约31295m2,该公司租赁期满后将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地块将被政府收回。受建设单位委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按照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退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调查期间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基于以上工作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分析,完成了第一阶段场地调查。结合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调查范围内不能排除存在地块内的污染源,例如烟碱、烟浸膏生产活动以及历史上青蒿素提取生产活动等。以上潜在污染源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次调查着重开展土壤环境验证性采样、检测分析,进一步证实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本次调查过程中共送检土壤样品51个(不含质控样品)、地表水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1个,通过分析检测并对照评价标准后,结论如下:

      (1)地块送检土壤样品的六价铬测试项目均未检出,其它重金属测试项目检测值与对照点位检测值差异不大,处在同一水平;送检土壤样品的甲苯、石油烃测试项目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0.09mg/kg、821mg/kg,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送检土壤样品烟碱最大检出浓度136mg/kg,含量为0.0136%(样品编号S121.8-2.0),经分析,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2)项目场地内已停用的环保池中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分别超过0.47倍、1.5倍、19.7倍;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评价,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一级标准,满足可排入到GB 3838III类水域,即可抽排入清江河的要求。

     (3)项目场地内未发现地下水,场外约200米处村庄水井的背景点样品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评价,结果表明除硝酸盐外,其余指标均满足Ⅳ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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